住院期间内,从住院第4天起可领取意外伤害住院津贴,每日的津贴额度为约定的津贴日额,每次住院给付天数不超过90天。
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,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:
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,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,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的每次住院天数,超过3天的,从第4天起,我们按照约定的“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”给付“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”。 每次住院“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”的给付天数不超过 90天